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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新科: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
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合法合规,并及时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
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事项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了董事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等,参照了相关的行业惯例,符合公司
的发展现状,有利于调动董事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
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是结合了目前经济环境、公
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本次制订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
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本次制订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
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助于相关
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
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
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