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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三孚新科: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2-04-2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21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1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
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
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邓正平:                            潘    磊:




涂光复: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