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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新科: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议案,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提交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的审核,并发表事前意见
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
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
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
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