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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三孚新科: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2-06-18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
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邓正平:                            潘   磊:




涂光复: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