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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8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
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
率。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