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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
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刘华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华民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华民先生符合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本次聘任刘华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刘华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二、《关于购买广州市二轻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系因办理工商变更业务需要,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完
成以及公司正常生产和经营。补充协议系为了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