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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新科:三孚新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2022-10-25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6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给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季胜投资”)原持有公司股份 4,644,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83%。季
胜投资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通过其管理的投资基金以集
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886,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5.0383%增加至
6.0000%。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季胜投资出具的《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三孚新科
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函》,季胜投资自 2022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
通过其管理的系列投资基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86,45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17%。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上海季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小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071213927C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912 号 J2596 室

  股东结构                    徐小喆持股 95%;孙娟持股 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增持数量(股)   增持比例(%)
  季胜投资管理                  2022 年 10 月 12 日-
                 集中竞价                                     886,453             0.9617
  的系列基金                    2022 年 10 月 21 日
                       合计                                   886,453             0.961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数量(股)
                     (股)                (%)                             (%)
  季胜投资管理
                      4,644,347              5.0383         5,530,800             6.0000
  的系列基金
      合计            4,644,347              5.0383         5,530,800             6.0000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季胜投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
心而进行的股东正常增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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