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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新科: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
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更好地维
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合法合规,并及时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
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
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
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是结合了目前经济环境、公
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本次制订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
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本次制订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由于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未达到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
对应的股票期权共 400.00 万份不得行权,该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
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此次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