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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9-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马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德马科技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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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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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证券交易所备案。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0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过日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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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及相关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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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员,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及
        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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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上半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
       范等。                                       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要求,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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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或其控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控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13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
 14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现该等事项。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
 15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现该等事项。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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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现该等事项。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
        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
        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
                                                     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17     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
        等承诺事项。
                                                     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光大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先或事后审阅,包括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
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
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马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下游客户包括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
 能制造等行业领域内标杆企业,他们对自身配送中心或物流系统的投资建设形成
 了对物流装备的需求。这些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一般遵循一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及
 流程,比如电子商务客户往往选择在“双十一”或“双十二”前后验收;受此影
 响,公司系统、关键设备业务的验收及销售收入的确认一般较多集中在下半年,
 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特征。

     (二)公司经营业绩受下游行业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物流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电子商务、快递物流、
 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能制造等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增速。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的输送分拣系统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客户的
 仓储配送中心,收入变动与下游客户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仓储设备固定资产投
 资密切相关。2018-2019 年度,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
 增速相比 2017 年度略有下降,受此影响,2018-2019 年度,公司业务收入增速有
 所放缓,具体如下所示: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数额      增长率    数额       增长率    数额       增长率
公司业务收入(万元)   78,916.59    9.35%   72,166.24   19.31%   60,487.54   50.63%
全国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固定资产投资同      3.40%                3.90%        /      14.80%        /
比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如果未来公司下游物流装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或增速放缓,或者出现下滑,
将会减少对自动化物流装备的采购需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业绩受下游行业影响较大,可能随着下游需求变化产生较大波动。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017-2019 年度,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9.85%、81.82%和
81.82%,原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较大。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
上涨,将直接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出现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
公司存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坏账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17-2019 年度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0,025.77 万元、22,810.92
万元和 24,844.4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9.51%、40.40%和 42.14%,
为流动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未来随着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
能还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如果将来主要欠款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出现经营
危机或者信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坏账风险或流动性风险。

     (五)公司业务规模相对偏小的风险

     2017-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0,487.54 万元、72,166.24 万元和
78,916.5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105.40 万元、5,802.94 万元和 6,401.36 万元。公
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及人均创利与行业内国际知名企业对比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    员工总数    净利润      人均创利
           公司名称                国别
                                          (亿元)     (人)    (亿元)    (万元/人)
大福(集团)公司(DAIFUKU)        日本      242.51      9,193       17.58         19.12
范德兰德(Vanderlande Industrial
                                   荷兰      134.58      5,431        4.99          9.19
B.V.)
英特诺(Interroll)                瑞士       38.01      2,198        3.52         16.00

本公司                             中国        7.22        844        0.58          6.88

注:上表所列之大福、范德兰德、英特诺为业务与公司类似且具有上述公开披露数据的国际
领先物流装备企业;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年度报告或公开信息,并按照年度汇率进行折算;人
均创利计算公式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人数。

     与物流装备行业内国际领先知名企业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依然偏
小、人均创利能力偏弱,在人才、产能方面有一定劣势,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待进
一步提高。

    (六)政府补贴降低对利润总额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17-2019 年度,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876.22 万元、1,036.36 万元和
1,296.54 万元。国家政策的变化和产业导向将对相关产业的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随着未来相关产业领域的发展程度趋向成熟,公司未来获得的政府补贴可能会逐
步减少。以 2018 年度政府补助情况为例,若政府补助金额减少 10%,则对当期
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103.64 万元,会对企业利润总额造成不利影响。

    (七)海外经营的法律风险

    公司在澳大利亚、罗马尼亚设有下属公司。海外市场受政策法规变动、政治
经济局势变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等多种因素影响,随着
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涉及的海外法律环境将会更加复杂,若公司不能及
时应对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会对海外经营的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2017-2019 年度,公司中国大陆以外的销售客户主要位于韩国、澳大利亚、
欧盟国家、美国、印度等,上述国家和地区中,报告期内存在贸易政策变动的主
要为美国。公司销售给美国主要产品为核心部件产品“输送辊筒”。2018 年中美
发生贸易摩擦后,该产品在美国关税 301 清单中,已被加征 25%关税。报告期内,
公司对美国地区输送辊筒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较低,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销售收入                          629.98           482.12           435.89

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0.80%            0.67%            0.72%


    假设关税均由公司承担、即终端用户含关税的购买价格与加征关税前的购买
价格保持不变,则公司输送辊筒产品销售价格将降低到加征关税前销售价格的
1/(1+25%)=80%,据此测算 2018 年度、2019 年度贸易摩擦对境外销售影响数额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1、现有销售收入数据                                              629.98           482.12

2、如不存在贸易摩擦情况下的销售收入数据(2=1/80%)               787.48           602.65

3、受贸易摩擦影响的销售收入(3=2-1)                             157.50           120.53

4、贸易摩擦影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0.20%            0.17%


       目前,公司对美国输送辊筒的销售金额较小,中美贸易摩擦影响销售收入的
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如公司未来扩大美国市场的业务规模,则公司受
贸易摩擦的影响将加大。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31,187.19            30,862.81        1.05%
销售费用                                    2,190.29             2,766.22      -20.82%
管理费用                                    2,862.73             2,170.91       31.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4.56             1,418.73        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926.94               761.33        21.7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66.63             6,673.73     -183.41%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3,736.26            36,169.40      131.51%
存货                                       13,966.17            22,277.43      -37.31%
合同资产                                    8,430.17                      -    不适用
总资产                                   123,314.85             73,882.55       66.91%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2   -22.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2   -22.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11                   0.12    -8.33%
收益(元/股)
                                                               减少 1.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6             4.65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减少 0.43
                                       2.09             2.52
净资产收益率(%)                                              个百分点
                                                               增加 2.0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69             5.68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内,部分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销售费用下降系计提的售后服务费下降所致。本报告期内,计提的售后
服务费为 505.08 万元,上年同期计提的售后服务费为 1,001.22 万元,受疫情影
响,当期完工验收的项目有所减少,使得计提的售后服务费减少。

    2、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分析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智能物流输送分拣系统、关键设备及其核心部件,所处行
业为高端物流装备行业。公司主营产品中的系统、关键设备属于项目型业务,项
目实施周期会受到实施过程中的发货、调试、验收等多种因素影响,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会也受项目实施、验收、回款进度等影响而有所波动。

    2017-2019 年各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52.72 万元、
5,211.01 万元、9,156.75 万元,波动较大。因此,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的波动与公司所处的行业属性相关。

    2020 年 1-6 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项目实
施进度的延后导致了收入确认的滞后和回款进度滞后,从而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量
净额同比下降较大。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增加主要是募集资金增加股本和
资本公积造成。

    4、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将已发生履约进度成本但尚未结
算金额在合同资产列报。本报告期内,合同资产对应上年同期的“发出商品”,
因此,存货下降主要系发出商品在本报告期内以“合同资产”列报所致。若将本
报告期内的存货和合同资产综合一起进行比较,存货及合同资产的金额合计为
22,396.34 万元,与上年同期的存货余额相比略有增长,不存在重大增减变动。

    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增加是由于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及折旧等增加
造成的。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置于企业发展的首位,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拥有了自
主开发的核心技术,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技术进步、下游
客户需求等情况不断对各项核心技术进行更新迭代,在提升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
和生产效率的同时,不断实现新的产品应用。公司对各项核心技术的创新和整合
运用亦是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核心技术应用组合实现多元化的产品,为客户提
供更加优质可靠的智能物流输送分拣装备。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继续深耕智能物流输送分拣装备领域,开展技术研
发和产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 年上半年度,
研发费用支出 2,398.18 万元,较 2019 年上半年研发费用支出增长 36.81%,占营
业收入的 7.69%。

    (二)研发进展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新获得专利 32 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30 项,外观
设计专利 2 项。这些专利主要集中于新一代输送分拣装备领域。同时,落袋分拣
机研发、新型转向轮分拣机研发、基于 RFID 的智能集装笼快速分拣系统研发、
基于机器人的服装产业智能制造成套设备研发及应用、高速穿梭车系统研发等
15 项在研项目正常推进。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41.91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 25.12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3,804.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11.2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93.6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0BJA80228)。

      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22.51 万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6.65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共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 47,639.75 万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募集资金余额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元)
          浙江德马科   浙商银行股份
  1       技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湖州   3360020010120100158798    56,543,325.28
            公司           分行
          浙江德马科   中国银行股份
  2       技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湖州        405248228885        142,549,432.80
            公司         市分行
          浙江德马科   中国工商银行
  3       技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1205230029888088889     218,267,170.27
            公司       湖州吴兴支行
          浙江德马工   湖州银行股份
  4       业设备有限   有限公司吴兴       800020709039288       59,000,000.00
            公司           支行
          浙江德马科   湖州银行股份
  5       技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吴兴       811258394000159           37,563.69
            公司           支行
                              合计                             476,397,492.04


      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数量为 34,302,981
股股份,2020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卓序。卓序先生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9.60%
的股权,并通过担任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
接控制公司 7.0845%股份,卓序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为 60.4682%,
卓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直接持股情况

       无。

       (二)间接持股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1、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9.60%的股权,湖州
                             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302,981 股股份;
                             2、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92%的股权,湖州力
                  董事长、
 1        卓序               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621,697 股股份;
                  总经理
                             3、通过担任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7.0845%股份,湖州创德投资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 股股份。
                             1、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40%的股权,湖州德
                  董事、副   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302,981 股股份;
 2       于天文
                  总经理     2、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的股权,湖州力固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621,697 股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3、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的出
                             资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 4,552,298 股股份。
                  董事、副   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91%的股权,湖州德马
 3       蔡永珍
                  总经理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302,981 股股份。
                  董事、董   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91%的股权,湖州德马
 4       郭爱华
                  事会秘书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302,981 股股份。
                             通过上海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斐
                             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       黄宏彬    董事
                             其中,上海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公司 3,061,469 股股份、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公司 1,265,980 股股份。
                             通过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
 6       秦少博    董事      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 5,690,372 股股份。
                  监事会主   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的股权,湖州德马投
 7       殷家振
                    席       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302,981 股股份。
                             1、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的股权,湖州力固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621,697 股股份;
 8        郭哲     监事      2、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的
                             出资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公司 4,552,298 股股份。
                             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的股权,湖州德马投资
 9       蔡国良    监事
                             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302,981 股股份。
                             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出资份
 10      蒋成云   职工监事   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 股股份。
                             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6%的出资
 11      宋艳云   职工监事   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 股股份。
                             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的出资
                  财务负责
 12      陈学强              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人
                             4,552,298 股股份。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顾叙嘉                    胡亦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