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德马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3-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马科技”、“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德马科技上
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证券交易所备案。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0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3                                                    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20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4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2020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5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承诺等事项。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
        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6                                                    员,2020年,公司及其董事、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的各项承诺。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
                                        1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0
 7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
       等。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要求,2020年,公司有效执行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了相关内控制度。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9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
 11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2020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
12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0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
13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
       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诺的情况。
       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0 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4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项。
       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2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2020 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5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项。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2020 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6
         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   项。
         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
         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
                                                        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17     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
         承诺事项。
                                                        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光大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
审阅,包括年度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
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马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3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共取得与物流输送分拣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 23 项,并掌握了多项非专
利核心技术。公司对各项专利及技术等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存在核心技术
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泄密或被盗用,公司的竞争优势将受到
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关键技术被侵权的风险。

    随着物流装备市场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入物流装备相关领域,
其中不乏技术研发能力较强的国外企业以及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国内企业。大量
企业的涌入,使得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
不能继续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或者公司的技术开发不能紧密契合市
场需求,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地位及市场份额下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发展。

    (二)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下游客户包括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
能制造等行业领域内标杆企业,他们对自身配送中心或物流系统的投资建设形成
了对物流装备的需求。这些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一般遵循一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及
流程,比如电子商务客户往往选择在“双十一”或“双十二”前后验收;受此影
响,公司系统、关键设备业务的验收及销售收入的确认一般较多集中在下半年,
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特征。

    (三)公司经营业绩受下游行业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物流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电子商务、快递物流、
服装、医药、烟草、新零售、智能制造等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增速。


                                     4
    如果未来公司下游物流装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或增速放缓,或者出现下滑,
将会减少对自动化物流装备的采购需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业绩受下游行业影响较大,可能随着下游需求变化产生较大波动。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较大。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
上涨,将直接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出现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
公司存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坏账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应收账款账是流动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未来随着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
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还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如果将来主要欠款客户的财务状况
恶化、出现经营危机或者信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坏账风险或流动性
风险。

    (六)公司业务规模相对偏小的风险

    与物流装备行业内国际领先知名企业相比,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依然偏
小、人均创利能力偏弱,在人才、产能方面有一定劣势,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待进
一步提高。

    (七)海外经营的法律风险

    公司在澳大利亚、罗马尼亚设有下属公司。海外市场受政策法规变动、政治
经济局势变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等多种因素影响,随着
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涉及的海外法律环境将会更加复杂,若公司不能及
时应对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会对海外经营的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5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766,951,846.81     789,165,906.55         -2.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438,784.39      64,013,553.16          3.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9,043,542.25      53,782,213.51         -8.8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568,656.76     91,567,457.63       -131.20%
           主要财务数据          2020/12/31         2019/12/31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89,271,798.23     361,693,989.56       145.86%
总资产                          1,606,024,444.43    738,825,543.96       117.38%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7                1.00     -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7                1.00     -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64                0.84   -23.81%
收益(元/股)
                                                                        减少 9.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1             19.41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减少 9.08
                                             7.49           16.57
净资产收益率(%)                                                       个百分点
                                                                        增加 1.0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44                5.37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内,部分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131.20%,主要由于
本期订单大幅增加,公司积极采购备货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同比增加 145.86%、117.38%,主
要由于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置于企业发展的首位,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拥有了自
主开发的核心技术,居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技术进步、下游
客户需求等情况不断对各项核心技术进行更新迭代,在提升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
和生产效率的同时,不断实现新的产品应用。公司对各项核心技术的创新和整合
运用亦是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核心技术应用组合实现多元化的产品,为客户提
                                     6
供更加优质可靠的智能物流输送分拣装备。

    2020 年度,公司继续深耕智能物流输送分拣装备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产
品开发,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 年度,研发费
用支出 4,941.13 万元,较 2019 年研发费用支出增长 16.65%,占营业收入的 6.44%。

    (二)研发进展

    2020 年度,公司新增专利 44 项,其中发明专利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38 项,
外观设计专利 4 项,软件著作权 1 项。公司“基于 RFID 的智能集装笼快速分拣
系统研发”、“基于机器人的服装产业智能制造成套设备研发及应用”等研发项目
正常持续推进。

    2020 年度,公司除了进行产品技术研发外,还集中资源开始进行智能化和
数字化在物流装备上的应用研发,将以 AI+IoT 为代表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技术应
用于德马输送分拣等产品中,打造新一代的具备 AI+IoT(人工智能和物联网)
技术的物流装备产品,发布了数字化物联网交叉带分拣机、基于创新视觉导航的
智能叉车 AGV 单件分离器,德马多层穿梭车系统等产品,提升了与产品配套的
服务水平。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1、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41.91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804.90

                                     7
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
荐协议,公司支付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
5,557.988576 万元;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已支付承销保荐费 188.679245 万
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仍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
48,435.595469 万元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累
计发生 2,153.301641 万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
荐费用以及贵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
46,093.61458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

      公司 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812.27 万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为 185.86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8,812.27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为 185.86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9,809.19 万
元,理财结算账户余额为 3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浙江德马科   浙商银行股份
  1      技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湖州   3360020010120100158798         18,298,458.18
           公司           分行
         浙江德马科   中国银行股份
  2      技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湖州          405248228885             4,182,095.42
           公司         市分行
         浙江德马科   中国工商银行
  3      技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1205230029888088889           59,460,985.33
           公司       湖州吴兴支行
         浙江德马工   湖州银行股份
  4      业设备有限   有限公司吴兴      800020709039288             16,150,316.57
           公司           支行
                            合计                                    98,091,855.50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


                                        8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
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30,000万元,明细如下:

                                                金额                  预期年化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期限
                                              (万元)                收益率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   7天通知
                                 定期存款      5,000     无固定期限    1.62%
   公司吴兴支行      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7天通知
                                 定期存款      5,000     无固定期限   1.755%
 公司湖州市分行      存款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财运通    本金保障型固              2020.9.23-
 公司湖州人民路证                              10,000                  3.70%
                     174 号      定收益凭证              2021.6.22
     券营业部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财运通    本金保障型固              2020.9.29-
 公司湖州人民路证                              10,000                  3.40%
                     178 号      定收益凭证              2021.3.29
     券营业部
                    合计                       30,000        -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9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
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
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数量为 34,302,981
股股份,2020 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卓序。卓序先生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9.60%
的股权,并通过担任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
接控制公司 5.31%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直接持股情况

    无。

                                   10
      (二)间接持股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1、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79.60%的股权,湖州德
                             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302,981 股股份;
                             2、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92%的股权,湖州力
                  董事长、
 1        卓序               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621,697 股股份;
                  总经理
                             2、通过担任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 股股份。
                             1、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40%的股权,湖州德
                             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302,981 股股份;
                             2、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的股权,湖州力固
                  董事、副
 2       于天文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621,697 股股份;
                  总经理
                             2、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的出
                             资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 股股份。
                  董事、副   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91%的股权,湖州德马
 3       蔡永珍
                  总经理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302,981 股股份。
                  董事、董   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91%的股权,湖州德马
 4       郭爱华
                  事会秘书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302,981 股股份。
                             通过上海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斐
                             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
                             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
 5       黄宏彬    董事
                             中,上海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3,061,469 股股份、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公司 1,265,980 股股份。
                             通过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6       秦少博    董事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
                             有公司 5,690,372 股股份。
                  监事会主   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的股权,湖州德马投
 7       殷家振
                    席       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302,981 股股份。
                             1、持有湖州力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的股权,湖州力固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621,697 股股份;
 8        郭哲     监事      2、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的出
                             资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 股股份。
                             持有湖州德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的股权,湖州德马投资
 9       蔡国良    监事
                             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302,981 股股份。
                             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的出资份
10       蒋成云   职工监事   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 股股份。
 11      宋艳云   职工监事   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6%的出资

                                       11
 序号         姓名    职务                       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552,298 股股份。
                                持有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的出资
                     财务负责
  12      陈学强                份额,湖州创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人
                                4,552,298 股股份。


       2020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顾叙嘉                       胡亦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