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德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开展 2021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该业务可以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 刚 李备战 胡旭东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