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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马科技: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1-06-09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加强对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汇、
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
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
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
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
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并以公
司的账户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远期外汇交
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
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需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
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三章 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八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一)公司财务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的资金筹集、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联系。
    (二)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计监督。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实施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预计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
产 10%以下(不含 10%)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预计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
产 10%至 50%以下(不含 50%)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预计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
产 50%(含 50%)以上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平时应加强对人民币汇率
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建议。
    (二)国际销售部平时根据客户订单、合约及订单预测,每月提交外币收款
的滚动预测,提出进行远期外汇结汇交易的申请;同时,国际销售部门应当按月
跟踪更新所有在执行外币收款项目的预计收款日期,对于预计收款日期发生变动
的收款项目,及时通知财务部。
    (三)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根据境内外人民币汇市的变动趋势以及各
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远期外汇交易计划,根据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
    (四)公司财务部根据已批准的交易计划,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外汇交易申
请书。
    (五)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外汇交易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六)财务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远期外汇交易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
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负责人、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
关情况报告总经理。
    (七)在远期外汇交易合约交割期内,财务部根据合约在交割期届满前调拨
资金到相应账号,并提出交割申请,经财务负责人报请总经理审批后进行交割。
    (八)在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到期日之前,财务部可以根据国际销售部门的外
币收款预测,提交一次展期申请。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外汇交易合约期限。
    (九)财务部应及时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登记远期
外汇交易的委托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及时跟
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十)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盈亏情况上报总经理。
    (十一)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条 参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
状况等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必须符合公司内控管理的要求,操作环节
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具体由内控审
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
的远期外汇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
结算。
    第十三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财务
部应立即向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
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对外公告。
    第十七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按
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
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