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2021-03-11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首次授予日)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披露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华熙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
人赵燕女士获授限制性股票 38.6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10.06%,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48,000 万股的 0.0805%。除赵燕女士外,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实际控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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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78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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