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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熙生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2022-01-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华熙生物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李慧良离职的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李慧良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职务,不再作
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其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一)李慧良先生的具体情况

    李慧良先生,1956 年 4 月出生,毕业于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中药学专
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自 2018 年 12 月起加入公司,离职前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李慧良先生离职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李慧良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票。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熙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19),李慧良先生作为激励对象被授予 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华熙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李慧良先生已
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在其离职之前尚未归属,自其离职之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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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李慧良先生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李慧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上海研发中心的管理,包括:①市场前瞻性
思考与讨论,创新产品技术与卖点;②根据公司方针和部门需要,合理设置部门
组织结构和岗位等研发管理工作。李慧良先生未参与具体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
目前上海研发中心各项在研项目正在有序开展。
    李慧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公司,
其在任职期间共参与申请 11 项发明专利,均为非单一发明人,其中 1 项发明专
利已收到《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其余 10 项仍处于审查阶段。李慧良先生离
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权属的完整性,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职务发明纠纷或潜
在纠纷。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李慧良先生已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怡兰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熙怡兰”)签署《员工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李慧良先生离职之后仍应对
其在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且离职后,不得以任何形
式利用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的商业秘密获取经济利益;该等保密义务的期限至公
司或其子公司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鉴于李慧良先生在职期间的工作性质及工作职责,华熙怡兰已与李慧良先生
签署解除竞业限制通知书,公司不要求李慧良先生履行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公
司亦无需向李慧良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预计李慧良先生未来仍将在化妆品
及相关行业工作。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除李慧良先生离职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变化。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
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不断扩充研发团队,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
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185 人、279 人、377
人及 537 人,呈增长趋势。李慧良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
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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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李慧良先生在职期间主要负责上海研发中心的研发管理,未参与具体研发项
目的研发工作。目前,其已将工作交接予副总经理郭珈均先生及其带领的团队,
公司的护肤品研发工作在正常有序推进中。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熙生物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李慧良先生已与公司办理完成工作
交接,其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对华熙生物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2)李慧良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
所有权属于公司,李慧良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存在涉及职务
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对公司核心技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熙生物生产经营及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
行,李慧良先生离职未对华熙生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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