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0-05-1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一致
√是 □否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故无法进
行比较。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故无法进
行比较。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子公
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资金管理、
筹资投资业务、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等要求,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经营收入总 经营收入总额的 3%≤错报金
营业收入 额的 额< 经营收入总额的 5%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3%
5%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3%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3%
说明: 以上定量标准以本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舞弊;
2、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差错更正;
3、 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 大 缺陷
4、 注册审计师发现缺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漏报。
1、 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 要 缺陷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一 般 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500 万元>损失金额≥200 万
损失金额 ≥500 万元 200 万元>损失金额
元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 公司重要业务事项;、环节和高风险领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重大缺陷 2、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4、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造成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
1、 公司重要业务事项、环节和高风险领域相关的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对公司经营造成重要影响;
重要缺陷
2、 公司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决策程
序不完善或不规范,导致公司出现重要损失;
3、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
销许可证及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
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度,公司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
控制各项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
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