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1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 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就
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
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
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
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华、沈玉平、赵伟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