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实施主体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
店”)和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其乐融融”),与公司共
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采用
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杭州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
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出具
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6,353.17 万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54.8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60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1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26,349 26,34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46 8,546
合计 34,895 34,895
二、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户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
实施主体为光云科技,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
要,公司将新增实施主体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述调整前后,“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调整前 光云科技 浙江省杭州市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光云科技、杭州旺
调整后 浙江省杭州市
店、杭州其乐融融
调整前 光云科技 浙江省杭州市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光云科技、杭州旺
调整后 浙江省杭州市
店、杭州其乐融融
该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
三、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户的原因及影响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具体包括:核心 SaaS 产品系列软件升级、
“有成”中小企业管理软件、电商图像人工智能行业解决方案。本项目通过购
置相关硬件设备及软件,对光云系列产品的服务能力进行优化升级,使公司产
品适应电商 SaaS 行业不断扩大的内在需求,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研发中心项目具体包括:中心机房的建设、引进行业内高水平研发人才、
购置软硬件设备、新技术开发。本项目将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提高核心竞
争力,有助于提高其他募投项目的财务效益,且研发实力的提升可增强客户对
公司的信任度,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品牌优势,协助公司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完成公司成长的战略目标。
超级店长、快递助手和旺店系列为公司的主要 SaaS 产品。根据业务分工,
杭州旺店主要依托阿里千牛服务平台,提供的主要产品为旺店系列 SaaS 产品;
杭州其乐融融为电商客户提供快递面单打印软件的服务,提供的主要产品为快
递助手 SaaS 产品。因此,公司拟新增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为“光云系列产
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
有效。
四、向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提供无息借款的计划。
(一)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采用借款方式分别向
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杭州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
过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2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
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及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等事宜,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杭州旺店和杭州
其乐融融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光华
注册资本 15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03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401-
8室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
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通信设备、手机软
件、电子产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
信息咨询;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机电设备、数码产
品、电子产品、打印机及配件、纸制品(涉及许可证的项目
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
发布);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5,398.79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4,603.25 万 元 ; 201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5,450.50 万元,净利润为 1,836.65 万元。
2、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光华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5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101-
5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
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摄像及视频制作
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
机系统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纸制品销售;家用电
器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办公设备销售;公室设备
耗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
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1,152.74 万元,净资产为 7,737.81 万元;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319.20 万元,净利润为 4,322.37 万
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
利,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将监督杭
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
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
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新增实施主体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与公
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
司将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杭州其乐融融提供
所需资金。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
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
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光云系列产品优化
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
项目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宜不构成改变募资资金用途、
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
2、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募投项目事宜,顺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
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