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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云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2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9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5 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普通股股东人数                                                             2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08,562,74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08,562,740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08,562,7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6.948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6.9483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6.9483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宇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08,505,415      99.9814     57,325     0.0186          0      0.0000

     其中:A 股
                         308,505,415      99.9814     57,325     0.018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08,505,415      99.9814     57,325     0.0186                0      0.0000

     其中:A 股
                             308,505,415      99.9814     57,325     0.0186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308,505,415      99.9814     57,325     0.0186                0      0.0000

     其中:A 股
                             308,505,415      99.9814     57,325     0.018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       关于<公司 2020 年      32,705,635       99.8250     57,325      0.1750            0      0.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      32,705,635       99.8250     57,325      0.1750            0      0.00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32,705,635       99.8250     57,325      0.1750            0      0.0000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娟娟   黄蓉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