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光云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0-09-2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
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1
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并同意以 19.46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