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0-12-3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
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确定标准与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并同意以 19.4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