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 号),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海 证 券 交易 所 科 创 板 上 市 交易 。 公 司首 次 公 开发 行 前 总股 本 为 360,9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1,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32,291,80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8,708,19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 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票 3,850,193 股,股东数 量为一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30,212,720 股, 股东数量为十二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 134,062,913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33.4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宁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光云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 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光云科技回购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所持光云科技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亦将一并遵 守。” (2)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前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 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 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光云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本企 业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 归光云科技所有。 在本企业作为持有光云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如本企业将持有的光 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光云科技所有。 除上述限制外,本企业所持有光云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上海云锋新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阿里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华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晋州市奋钧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赛富动势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恒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多牛沄沣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蓝江飞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天翼承诺: “自光云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也不由光云科技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股份锁定及减持所持光云科技股份时亦 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置展(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光云科技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除上述限制外,本企业股份锁定及减持所持光云科技股份时亦将遵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公司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公 司-广发银行-中金公司光云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获配的股份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无 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34,062,913 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850,193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 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30,212,72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投资者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量(股) 例(%) (股) (股) 上海宁御企业管理 1 合伙企业(有限合 45,112,500 11.25 45,112,500 0 伙) 上海云锋新呈投资 2 17,684,100 4.41 17,684,100 0 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 3 17,323,200 4.32 17,323,200 0 有限公司 杭州华彩投资合伙 4 15,590,880 3.89 15,590,880 0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南海成长投资 5 合伙企业(有限合 9,780,390 2.44 9,780,390 0 伙) 晋州市奋钧商贸有 6 4,655,610 1.16 4,655,610 0 限公司 中金公司-广发银 行-中金公司光云1 7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 3,850,193 0.96 3,850,193 0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深圳市福田赛富动 势股权投资基金合 8 3,609,000 0.90 3,609,000 0 伙企业(有限合 伙) 浙江恒峰国际控股 9 3,609,000 0.90 3,609,000 0 有限公司 宁波多牛沄沣投资 10 合伙企业(有限合 3,536,820 0.88 3,536,820 0 伙) 杭州蓝江飞龙投资 11 管理合伙企业(有 3,103,740 0.77 3,103,740 0 限合伙) 12 林天翼 3,103,740 0.77 3,103,740 0 置展(上海)创业 13 投资中心(有限合 3,103,740 0.77 3,103,740 伙) 合计 134,062,913 33.43 134,062,913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战略配售股份 3,850,193 2 首发限售股 130,212,720 合计 134,062,913 五、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光云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