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光云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6-3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4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
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根据岗位结构不同,
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技
术骨干,其余的激励对象属于第二类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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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5 年五个会计年度,第
二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或毛利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
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确定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对应考
归属期 考核指标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35%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15%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A)或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35%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15%
毛利增长率(B)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60%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3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A)或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60%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30%
毛利增长率(B)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75%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4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A)或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75%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40%
毛利增长率(B)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90%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50%
第四个归属期 2024 (A)或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90%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50%
毛利增长率(B)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105%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60%
第五个归属期 2025 (A)或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105%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60%
毛利增长率(B)
第二类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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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考
归属期 考核指标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35%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15%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A)或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35%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15%
毛利增长率(B)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60%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3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A)或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60%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30%
毛利增长率(B)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75%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4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A)或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75%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40%
毛利增长率(B)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或 B≥Bm X=100%
X=max{85%+(A-An)/(Am-An)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或
*15%、85%+(B-Bn)/(Bm-Bn)
或毛利增长率(B) Bn≤B<Bm
*15%)}
A<An 且 B<B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
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第一类激励对象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第二类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
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或毛利
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确定各年度的业绩
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
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对应考
归属期 考核指标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60%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30%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A)或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60%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30%
毛利增长率(B)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75%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4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A)或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75%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40%
毛利增长率(B)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90%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5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A)或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90%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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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增长率(B)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105%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60%
第四个归属期 2025 (A)或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105%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60%
毛利增长率(B)
第二类激励对象
对应考
归属期 考核指标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60%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30%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A)或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60%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30%
毛利增长率(B)
营业收入增长率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75% 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 4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A)或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75% 或毛利较 2020 年增长 40%
毛利增长率(B)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或 B≥Bm X=100%
X=max{85%+(A-An)/(Am-An)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或
*15%、85%+(B-Bn)/(Bm-Bn)
或毛利增长率(B) Bn≤B<Bm
*15%)}
A<An 且 B<B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 A、B、C、D(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 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
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5% 7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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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
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
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考核期间为2021-2025年五个会
计年度,第二类激励对象考核期间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部分在
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
年授予完成,第一类激励对象考核期间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第二类激
励对象考核期间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个人层面
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
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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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
实施。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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