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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云科技:光云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7-16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
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
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
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内,除下列 11 名
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类别          变更日期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欧洲游   激励对象    20210107-20210629      114,761        130,767


 2        杨森    激励对象    20210122-20210125        0             2,200


 3        钟亮    激励对象    20210107-20210604       2,200          2,200


 4       李东东   激励对象    20210108-20210526       1,100          1,300


 5        胡军    激励对象    20210507-20210531       2,811          2,450


 6       谢小平   激励对象    20210208-20210528       1,600          400

 7       徐文煜   激励对象    20210107-20210629      13,790          3,000


 8       邹雨婷   激励对象    20210512-20210602       1,000          1,000


 9        孟浩    激励对象    20210209-20210630      26,135          1,215


 10      江海波   激励对象    20210521-20210629       9,600          9,600


 11      洪敏敏   激励对象    20210104-20210331       2,295          2,721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
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
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
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
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