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光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
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罗雪娟女士
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75.699 万股调整为 669.022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
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9.0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
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