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光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8-2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年8月24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杭州光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玉平 刘志华 赵伟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