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光云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杭
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光云科技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 号),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
(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6,353.17 万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54.8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6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持续督导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1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26,349 26,34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46 8,546
合计 34,895 34,89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公司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
定存款等产品)。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
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
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产品。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
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