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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
年7月18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选举谭光华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拟选举谭光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人
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
总经理的法定情形。我们认为谭光华先生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选举谭光华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张秉豪先生、王祎先生、廖艺恒先生、赵剑先生、刘宇先生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张秉豪先生、王祎先生、廖艺恒先生、赵剑先生、
刘宇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
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张凯隆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张凯隆先生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的的独立意见
    经对刘宇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刘宇先生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且其已取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
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