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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云科技: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程
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二、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
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 4 名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4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以简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四、对《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更新后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五、对《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更新后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
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
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对《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更新后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