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
年8月10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
申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申请撤回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事项,是综合考虑再融资相关监管精神并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