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
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