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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云科技:光云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机构”)为杭州
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光
云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 号),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人
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
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6,353.17 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36,954.83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60 号)。募集资金
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1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26,349             26,34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46              8,546

                    合计                             34,895             34,895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提前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以上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
内处于闲置状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
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缓解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计划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七、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