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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云科技:光云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5 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普通股股东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84,420,68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84,420,6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1.568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568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281,307,316 98.9053 3,113,369 1.0946         1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 关 于 公 司 < 13,76 81.558 3,113 18.441             1     0.0001
          前次募集资金 9,193             6 ,369          3
          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鲁、孙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