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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云科技: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三、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四、对《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
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是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项目实施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
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
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五、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
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升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大亮     凌春华     万鹏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