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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丛麟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9-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对丛麟科技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072 号),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0.618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59.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998.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309.6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688.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9 月 1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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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                              实施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主体       (万元)         金额         金额
                                                           (万元)     (万元)
        上海临港地区工业废物
                                 上海
 1    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示范基地               51,592.00    31,000.00    30,000.00
                                 天汉
        再制造能力升级项目
      阳信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二   山东
 2                                           35,200.00    30,000.00    20,000.00
            期资源化项目         环沃
             运城工业废物        夏县
 3                                           34,994.27    28,000.00    20,000.00
           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众为
       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      夏县
 4                                           55,000.00    54,000.00    29,000.00
       处置基地刚性填埋场项目    众为
                                 丛麟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44,688.96
                                 科技
                 合      计                 236,786.27   203,000.00   143,688.9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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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
保债券、信托类产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
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
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按
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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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
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二)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详
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

                                   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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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永泽




                       先卫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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