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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2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作为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的独立意
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该
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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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是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
持续增长,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利益,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
建项目。




                                        独立董事:徐伟、林秀强、王怀芳

                                                      2022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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