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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测科技: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1-0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伟测半导
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对伟测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吉丽娜、牟军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2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吉丽娜、牟军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
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现场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查阅公司本持续
                                    1
督导期间召开的三会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
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
议议事规则和会议材料,以及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核查公司是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在指定的
网站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已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
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伟测科技的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
保持了独立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
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以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
露资料。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
                                     2
资金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
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
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进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
                                   3
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
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合
法合规;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公司主营业
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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