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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0-07-30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
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
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

                                    1
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银河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
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有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跟投,跟投机构为银
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
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
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8月4日(T-3日)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
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
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2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
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
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
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7.8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2020年7月28日(T-8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
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
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
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
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
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
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
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
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


                                   3
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
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君泽君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
值的,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5
个工作日发布《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
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网下配售获配股
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
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
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投
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
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4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6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
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 银河证券报备系统(网址:
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网
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
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
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
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
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10、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7月31日(T-5日)为
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
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
(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2020年8月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
算。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0年8月7日(T日)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2020年8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5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杭州华光焊
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0年8月11日(T+2日)16:00前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
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中止发行情况”。

     1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
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


                                    6
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
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杭
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
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
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
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
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
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华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533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银河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光新材”,扩位简称为
“华光新材”,股票代码为“6883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
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79”。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2,200万股,占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

                                    7
数量为1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
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为1,463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627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
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
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
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上交所
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
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
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
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2020年8月3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
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
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
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
下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
露相关情况。

                                     8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须在2020年8月3日(T-4日)中午12:00
前通过银河证券报备系统(网址: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提
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
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
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
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在《资产规模信息表》中的金额与相应
的资产证明材料中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
证明材料及《资产规模信息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
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0年7月28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
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7月28日(T-8日))为准。上述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特别注意二: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IPO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0 年 7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

                                   9
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
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拟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
是:

       (1)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
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
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
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
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
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10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6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8月5日(T-2日)刊登的《杭州华光
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
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
数倍,且不得超过7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
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
行。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
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
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
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年8月1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
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30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1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华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53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
银河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光新材”,扩位简称为“华光新材”,股票代
码为“6883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
上申购代码为“787379”。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
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银河源汇投资
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
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
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2,2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2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公
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2
5.00%,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为1,463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627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8月4日(T-3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
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
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
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2020年8月4日(T-3日)的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
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关
联关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13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
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
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6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
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战略配售部分,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20年7月30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14
   2020年7月31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日(周五)    网下路演



   2020年8月3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T-4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初步询价日(网下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2020年8月4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3日(周二)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2020年8月5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2日(周三)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0年8月6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日(周四)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2020年8月7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日(周五)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年8月10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1日(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0年8月11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到账截止16:00
   T+2日(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2020年8月12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T+3日(周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0年8月13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T+4日(周四)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
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
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
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5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本 次 发 行 拟 于 2020年8月6日(T-1 日 ) 安 排网 上 路 演 , 具体 信 息请 参 阅
2020年8月5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31日(T-5日),通过现场/视
频会议的形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
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
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方式

    2020年7月31日
                                10:00-11:30                  现场/视频会议
      (T-5日)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
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
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相关子公司参与跟投,跟投机
构为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战略投资者安排。

       (二)参与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5%,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



                                         16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
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0年8月5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因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
整。

       (三)配售条件

       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
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0年8月4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2020年8月6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
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0年8月11日(T+2日)公布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
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对获配
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
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
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17
2020年8月6日(T-1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
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业务指引》、《业务规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
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
成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CA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7月31日(T-5日)为基准日,除
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
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2020年8月3日(T-4日)中
午12:00前通过银河证券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在线
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核查认证。


                                    18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
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
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
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2020年8月3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
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7、下列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19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
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
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
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
(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
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在《资产规模信息表》中的金额与
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中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资产证明材料及《资产规模信息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

                                   20
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
作日2020年7月28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
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7月28日(T-8日))为准。上述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银河证券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与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
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表和资金
规模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0 年 8 月 3 日(T-4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银河证券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投资者关联方信息、网下
投资者承诺函、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
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
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
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
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
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
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21
月。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
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010-66568351、66568353,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
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
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华光新材”,点击“参与”,勾选拟
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
次发行,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
息,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
PDF”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
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投
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①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点击“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对应的“下载模板”,投资者将填写完
毕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 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
表》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2020 年 7 月 28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
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②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


                                    22
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
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0 年
7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
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T-8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上述证明材料
中的资产证明金额应与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数据一致。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
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
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
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实施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科创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0年8月3日(T-4日)12:00


                                   23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
书,成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8月4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
应的拟申购股数。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
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同一网
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
的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
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
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
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
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申购平台上新增
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网 下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2020年7月28日(T-8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24
    投资者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确认
与该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
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
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
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
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8月3日(T-4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
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7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25
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
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

                                 26
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
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结束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
效。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
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
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
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
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
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
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
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
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
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7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
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
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
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
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
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
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
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
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8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
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
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8月7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
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
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
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
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
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8月11日
(T+2日)足额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8月
7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
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
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
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29
《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8月5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8月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8月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8月11日
(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8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8月7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
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
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
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0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
制,并于2020年8月10日(T+1日)在《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
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A类投资者: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其配售比例为RA;

   (2)B类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
例为RB;

   (3)C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A类和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C。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
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
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
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

                                   31
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
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
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
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
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20年8月11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
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
                                 32
行配号,每一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0年8月12日(T+3日)进行摇号
抽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计算)。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
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13日(T+4日)刊登
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
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
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年8月4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8月13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8月1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配售对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发行价×0.5%(四
舍五入精确到分)),资金应于2020年8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
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
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8月13日
(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1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
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33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
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8月1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34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
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35
(一)发行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李梅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姚家路7号

联系人:胡岭

电话:0571-887643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568351、66568353




                               发行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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