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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9-28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9,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029,726.4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19,130,273.5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第 5517 号验资报告。2020 年 8 月 13 日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投资总额
         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
 1                                               17,860.00       17,860.00
                        建设项目
 2        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53.00         5,553.00
 3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139.00         4,139.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4,361.03
                      合计                       35,552.00       31,913.0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
需求,及时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
过 14,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
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
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
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
银河证券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