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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新材:银河证券关于华光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9-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光新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9,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029,726.4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19,130,273.5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第 5517 号《验资报告》。2020 年 8 月 13 日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总额
           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
    1                                              17,860.00           17,860.00
           制造建设项目
           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
    2                                               5,553.00            5,553.00
           项目
    3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139.00            4,139.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4,361.03
                   合计                            35,552.00           31,913.0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
需求,及时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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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银河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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