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0-09-28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对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9,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029,726.4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19,130,273.5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第 5517 号验资报告。2020 年 8 月 13 日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实施地址
投资总额
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
1 17,860.00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 82 号
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
2 5,553.00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 82 号
建设项目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
3 4,139.00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 82 号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361.03
合计 31,913.0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
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址
号
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奉口村
1
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启航路 82 号 余政工出[2019]33 号地块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和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自动化产线布局,拟将“年
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从杭州市余杭区仁
和街道启航路 82 号公司现有厂区调整为毗邻的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奉口村余
政工出[2019]33 号地块。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等均保持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
相关手续。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
经营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 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
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
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要求。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对公司变更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
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
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
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发挥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并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
响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
东利益。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
对华光新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