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银河证券关于华光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9-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光新材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9,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029,726.4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19,130,273.5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第 5517 号《验资报告》。2020 年 8 月 13 日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总额
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
1 17,860.00 17,860.00
能制造建设项目
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
2 5,553.00 5,553.00
项目
3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139.00 4,139.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4,361.03
合计 35,552.00 31,913.03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则项目的资金缺口部
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上述项目,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54 号),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
资金 12,739,467.37 元支付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2,739,467.37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
1 178,600,000.00 - -
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
2 55,530,000.00 6,777,418.44 6,777,418.44
中心建设项目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
3 41,390,000.00 5,962,048.93 5,962,048.93
改造项目
总计 275,520,000.00 12,739,467.37 12,739,467.37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
公司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
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银河证券对华光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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