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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新材: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
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
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 2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9,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029,726.4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130,273.5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
[2020]第 5517 号验资报告。2020 年 8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
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物资供应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
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
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
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
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
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
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
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
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承兑汇
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
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
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
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光新材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光新材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