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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新材:华光新材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拟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政策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
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铜材和白银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其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明显,为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
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
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有色金属铜材和白银。
       2、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
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铜材、白银的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
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价格波动程度与现货价格波动相关。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
生产经营相匹配,套保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
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线,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及相关措施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
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
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公司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
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降低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及相关措施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
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公司将
配置专职人员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尽可能控制、减小
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
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
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
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
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公司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前,将在多个交易对手和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
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工具。同时,公
司将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和相关管理机构政策的把握
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大宗原材料价
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
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降低大宗原材料价
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保证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审议通过《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
规定》,通过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为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提供保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1、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
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光新材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