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华
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
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华光焊接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杭州华光焊接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
币1,5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谭建荣、李小强、谢诗蕾
                                                2022 年 4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董事签字:




     谭建荣                     李小强                     谢诗蕾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