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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新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8-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光新材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华
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53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7,978,55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021,444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
东数量为 1 户,为保荐机构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源汇
投资”),对应股票数量为 1,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限售期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8,000,000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
次公开发行前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银河源汇投资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24 个月,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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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100,000 股,限售期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
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限售股数量(股)
                                                          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银河源汇投资          1,100,000            1.25%          1,100,000                  0
                 合计                  1,100,000            1.25%          1,10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1             战略限售股份                                 1,100,000           24 个月
                   合计                                        1,1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光新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
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华光新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
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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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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