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0]55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资 13,352.65 万元,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2,700.00 万元,其中:2020 年度使用募 集资金 5,713.26 万元;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323.23 万元;2022 年 1-6 月使用 募集资金 2,316.16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9,025.96 万元(含 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第 1 页 共 8 页 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良渚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勾 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 支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2054229000066430 100,000,000.00 286,533.09 - 杭州良渚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2054229000066430 - 3,000,000.00 现金管理余额 杭州良渚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 3301040160016300066 55,530,000.00 10,628,139.66 - 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 3301040160016652912 - 10,000,000.00 现金管理余额 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 3301040160018266224 - 10,000,000.00 现金管理余额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1749100001013 78,600,000.00 504,932.34 - 杭州勾庄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71904642310806 41,390,000.00 11,390,104.02 - 解放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7190464238100260、 - 17,000,000.00 现金管理余额 解放支行 5719046423810025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8110801014102033554 40,000,000.00 7,476.92 - 海创园支行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254001236 24,691,320.00 442,413.24 - 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 合 计 340,211,320.00 63,259,599.2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 2 页 共 8 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2,739,467.37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华 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0]6054 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 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14,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 意见。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4,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 2021 年 9 月 第 3 页 共 8 页 16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4,000 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12,700.00 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 3,000.00 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余额为 1,000.00 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 第 4 页 共 8 页 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进行调整。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和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自动化产线布局,将 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 82 号公司现有厂区调整 为毗邻的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奉口村余政工出[2019]33 号地块。除此变更外,募 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 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 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第 5 页 共 8 页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1,913.0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352.6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3,352.65 2020 年 5,713.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1 年 5,323.23 2022 年 1-6 月 2,316.16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实际投资金 定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后承 额与募集后 是否达到 序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实际投资 态日期(或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承诺投资金 预计效益 号 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截止日项目 态日期 效益 额 额 额 额的差额 完工程度) 年产 4,000 吨新型 年产 4,000 吨新型 1 绿色钎焊材料智能 绿色钎焊材料智能 17,860.00 17,860.00 3,999.60 17,860.00 17,860.00 3,999.60 -13,860.40 22.39% 2022 年 8 月 [注] 不适用 制造建设项目 制造建设项目 新型连接材料与工 新型连接材料与工 2 艺研发中心建设项 艺研发中心建设项 5,553.00 5,553.00 2,531.26 5,553.00 5,553.00 2,531.26 -3,021.74 45.58% 2022 年 8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目 目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 3 4,139.00 4,139.00 2,460.77 4,139.00 4,139.00 2,460.77 -1,678.23 59.45% 2022 年 8 月 [注] 不适用 线技术改造项目 线技术改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4,361.03 4,361.03 8,000.00 4,361.03 4,361.03 -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合 35,552.00 31,913.03 13,352.65 35,552.00 31,913.03 13,352.65 -18,560.38 - - - - 计 第 6 页 共 8 页 1、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17,860万元新建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生产能力。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 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82号调整为毗邻的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奉口村余政工出[2019]33号地块。 因募投项目地点变更,公司对原有项目建设计划进行了调整及完善,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该项目所需开发的生产工艺及配方及引进的设备有 较多为国际或国内钎焊行业首创,公司在绿色钎料生产改进、设备选型、设备调试运行等方面都需要较常规设备花费较长的时间,因此,截至2022 年8月末,本项目建设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拟将该项 目延期至2023年12月。 2、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将建设一个集科研、开发、检测、信息功能、新产品试制于一体,设置合理、运作高效的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钎焊材料领域的研发实力,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速度,加快进行技术研究和储备,加快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保 持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核心技术及产品的竞争力。该项目引进的研发及检测设备多为国外进口设备,2021年以来国外新冠肺炎疫 情反复,设备供应商生产进度及运输受到影响,使得公司部分设备未按原计划时间到厂,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结合当前“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 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该募投项目延期至2023年2月。 3、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4,139万元,拟对现有6,000吨/年产能的铜基钎料、银钎料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工艺优化、精益生产、设备自动化、信息 化等方面投入,实现减员增效。原计划部分设备从国外购置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但受国外疫情影响,设备的选型及采购均受到限制。为满足 市场需求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公司积极协同国内的设备厂商联合开发新设备,但与直接采购国外成熟设备相比周期相对较长,因此整体项目 进度较原有项目计划进度有所延迟。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该项目延期至2023年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 1,273.95 万元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2020 年 9 月 25 日,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划出。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14,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第 7 页 共 8 页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4,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4,000 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12,700.00 万元。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况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 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 3,000.00 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余额为 1,000.00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情况 项目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项目尚在建设,暂未达到产出条件,不产生效益。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