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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新材:银河证券关于华光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9-0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光新材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9,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029,726.4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19,130,273.5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第 5517 号《验资报告》。2020 年 8 月 13 日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资 13,352.65 万元,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2,700.00 万元,其中:2020 年度使
用募集资金 5,713.26 万元;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323.23 万元;2022 年 1-6
月使用募集资金 2,316.16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9,025.96
万元(含利息收入等)。具体项目投资情况见下表:

                                      1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号                              总投资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
1                              17,860.00         17,860.00      3,999.60        22.39%
     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
2                              5,553.00          5,553.00       2,531.26        45.58%
     中心建设项目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
3                              4,139.00          4,139.00       2,460.77        59.45%
     改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4,361.03       4,361.03       100.00%
           合计                35,552.00         31,913.03      13,352.66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对应数值之和尾数上的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
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
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
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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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
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
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
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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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
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
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
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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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其内容及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
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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