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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新材:华光新材关于与浙江省电子学会电子智造专业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省电子学会电子智造专业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基本情况:2022 年 9 月 17 日,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 与浙江省电子学会电子智造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
“电子智造专委会”)在电子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之意向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

约束,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
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2.双方未来将在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
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
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具体
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17 日,华光新材与浙江省电子学会电子智造专业委员会围绕电子产
业发展进行了友好交流,为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双方的人
才、技术、装备和资源优势,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
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电子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专委会名称:浙江省电子学会电子智造专业委员会
    2、专委会简介:浙江省电子学会电子智造专委会是在浙江省经信委、省科协的支
持下,在省电子学会的领导下,从事 SMT 电子组装和智能制造自动化新技术开发、应
用,推动企业间资源共享,协同智造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3、成立时间:2018 年 9 月 6 日
    4、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浙江省电子学会电子智造专业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2 年 9 月 17 日,本协议由公司与浙江省电子学会电子智造专业委员会于杭州
完成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战略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电子行业的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很多技术和材料还依赖进口,希望通过双方的战
略合作,推动浙江省电子行业的连接材料国产化进程,实现电子产业链的快速发展。
    (二)合作内容
    双方经友好协商,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领域的合作:
    1、华光新材利用公司自身在电子连接材料产品、技术、人才上的优势,提供给电
子智造专委会相关企业锡焊膏、银浆等电子连接材料以及相应的连接技术支持服务。
    2、电子智造专委会会员单位为华光新材电子连接材料和连接技术的应用推广提
供试样及批量使用的机会,加快先进电子连接材料和技术的国产化进程。
    双方立足于电子连接材料的产业发展,整合资源,精准对接,共谋合作发展。
    (三)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战略合作期限为自 2022 年 9 月 17 日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年。
    三、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电子产业链上下游互动及精准
对接实现电子连接材料的产业化推广,互利共赢,推动公司拓展电子连接材料发展战
略的落地实施。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
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之意向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
法律约束,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
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双方未来将在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
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