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华光新材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 2022 年 5 月 1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8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30)。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5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5月13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2022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5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88,000,000股的比例为2.1034%,回购最高价格为18.34元/股,回
购最低价格为14.99元/股,回购均价为16.2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97,243.93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
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截
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
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
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51,000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851,000股,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
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