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25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2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李梅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
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2.000元/股调整为11.843
元/股,除上述授予价格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余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金李梅、胡岭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2022年11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11.84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